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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住民身分法宣導資料-依照原住民身分法110年1月27日修正前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在115年1月5日前沒有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將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

  • 發布單位:苗栗縣三灣鄉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