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
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得逕行代辦遷出國外登記。
申辦資格
- 本人。
- 戶長。
- 受委託人。
- 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申辦地點
- 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或可至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申辦地點
- 當事人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