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1.本人 2.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 規費: 每張新臺幣15元。 受理戶政事務所: 任一戶政事務所。 注意事項: 1.戶政電腦化後之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原則上申請當日即可核發,如遇特殊案件需查明更正時,則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 2.如姓名更改紀錄發生於戶政電腦化前且需查明更正者,於申請後3 至6個工作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