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1.本人 2.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委託他人申請者:另應繳附委託書(委託書如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規費: 每張新臺幣100元。 受理戶政事務所: 任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