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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紀錄證明書

  • 發布單位:苗栗縣三灣鄉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

1.本人
2.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書。


規費: 每張新臺幣15元。

受理戶政事務所: 任一戶政事務所。

注意事項:
1.戶政電腦化後之婚姻紀錄證明書,原則上申請當日即可核發,如遇特殊案件需查明更正時,則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
2.如婚姻紀錄發生於戶政電腦化前且需查明更正者,於申請後3至6個工作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