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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辦護照親辦人別確認

  • 發布單位:苗栗縣三灣鄉戶政事務所

受理對象:

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如旅行社)續辦護照。

應備文件:

  1. 表格:「簡式護照資料表」(可事先自領務局網站下載,並於填妥後攜往戶所使用;或於戶所現場填寫)。
  2. 照片:2張(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簡式護照資料表」)。照片規格(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須符合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等相關規定,詳細說明請參閱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3. 同意書: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須請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如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並應繳驗簽署同意書的法定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可至領務局網站下載)。
  4. 委任陪同書:未滿14歲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法定代理人須事先簽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並應繳驗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的法定代理人兩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可至領務局網站下載)。
  5. 其他注意事項:
    1. 經戶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2. 本說明書僅提供向戶所辦理人別確認使用,對於申請護照的相關規定,請參閱領務局提供的【在臺有戶籍國人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
    3. 首次申請護照親自辦理人別確認者,請依各戶所上班時間辦理。